四缘
四缘者,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五果者,等流果、离系果、异熟果、士用果、增上果。
从果望因为因缘等四缘,从因望果为等流等五果。
冯大阿阇黎曰:“经典常谈万法皆待缘而兴,非造作之义,乃乘机得现其本有之体性耳。”(《心经广义》第一章)
是故一切性相皆各依相应之种性而自立;任一时间,境界皆无量无边,于真如中恒存永无变动。其或隐或显,则系乎缘之是否具足。
四缘者,即种性种子得由隐转显之“缘”也。四缘具足,则种性种子由真如据点中之隐藏状态,转变为自证分或见相二分之现行状态。
五果则望四缘而立之差别果相。
5.1 四缘
因缘之义本论与相宗有所不同,故已于4、1与4、2节中详加论述。其要在于相宗立种子为因缘;本论则以种子为诸法之有为因与亲因,于此之外复立种性为诸法之无为因与根本因也。有为法之种子乃由无为法之种性转变而来。另外,相宗于识智、识种与智种之关系更未作明晰之开示。彼相宗之谈转变,详于识而略于智;故彼谈因缘亦详于识种而略于智种也。本论于识智各有自种及种性为因缘,以及识智二者包括识种与智种、识种性与智种性之关系,亦已详加论列;此不赘。
其余三缘,本论于相宗则无间然,故姑录其旧说以存。
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成唯识论》卷七)即后念识以前念自识为缘也,同一聚之心王心所可互为开导。
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成唯识论》卷七)即见分以相分或本质为缘也;前者为亲所缘缘,后者为疏所缘缘。
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成唯识论》卷七)即其它一切扶助或违逆之条件。
心法之开演需四缘具足,色法仅需因增二缘即得。于以上若欲详究,深入相宗典籍即可。
附识四种缘起说之差异即集中体现于对因缘之理解不同。于余之三缘则大体一致。业感缘起之小乘立六因四缘,皆依现行而立也。其以五因谓俱有因、同时共存之事物间相资相依之关系也。相应因、属同一识之心王心所同时相应而起也。同类因、同类事物前后相引之关系也。遍行因、十一遍行烦恼前后相引之关系也。异熟因,或善或恶之业因感得或乐或苦之果报也。属因缘;以能作因除前五因外之余因皆是属增上所缘等无间三缘。且此宗于六因中特详于异熟因之说明,斯即业感缘起之名所由立也。此宗以不知种子之义,其五因皆现行间或同时之相互扶助谓俱有相应二因或异时之前后相引谓同类遍行异熟三因之关系;故虽号称因缘,实则皆增上缘也。《唯识述记》谓:对法论小乘论也中说六因,非是因缘,即现望现。谓六因皆依现行间之关系而立。此解极是。此故业感缘起正属增上缘缘起之范围。业感缘起所谓因缘所谓增上缘皆现行间之关系也。将此等关系划分为因缘与增上缘,此中并无明确一定之标准,仅相对之划分也。权将现行中与此事关系较亲密者即称之为因缘,权将现行中与此事关系较疏远者则称之为增上缘。故业感缘起之所谓因缘也之所谓增上缘也,其实皆增上缘摄。
赖耶缘起因缘之义皆与种子有关,谓种生现、现熏种、种生种也;是真正能知一切现行之亲因或曰有为因者。即是种子也。此已属佛法与世间学术所完全不共之见地。故世间任何学术其所探究之因果皆不出增上缘缘起之范围,于现象背后与其一一对应而为其生起之亲因者谓种子固毫无所知也。业感缘起亦未出此范围,故与世间学术尚不甚悬隔。赖耶缘起正属亲因缘缘起之范围。
真如缘起以上溯探究现行诸法之实性为主旨。能知一切现行之实性皆即是空也。故于因缘,乃以偏于总性之真如空理遍为一切现行之根本因与无为因。于现行之有为因缘则或采用业感缘起之说,如三论宗天台宗等。或采用赖耶缘起之说,如起信论华严宗等。固非一定,以探究现行之有为因缘非其主旨所在故也。真如缘起于二种因缘之关系未能作清晰之说明。赖耶缘起亦未能说清真如与赖耶之关系。
七大缘起因缘之义则最为全面而深刻。以种子为现行之有为因与亲因,以种性为现行之无为因与根本因。赖耶缘起对因缘之了解仅限于前者,是尚失之于肤浅也。探源未至最深之法体,不知现行之无为因与根本因。真如缘起对无为因或曰根本因之诠释唯重偏于总性之真如空理,是尚失之于甚为笼统也。对无为因或曰根本因之了解尚偏于总性,即如实空;于真如中之差别性,即如实不空者究为何事,尚未暇详考。七大缘起则双立种子与种性为现行之有为因与无为因、亲因与根本因。二种因缘中皆有总有别,总别兼摄。可参见6、1节。且指出有为因之种子乃由无为因之种性一一对应转变而来。斯即对于二种因缘之关系之清晰说明也。于识智各有自种及种性为因缘,以及识智二者包括识种与智种、识种性与智种性之关系,亦已了知。合赖耶真如二者之所长而能免二者之所失。故能究竟一一对应说明现行之来源。佛法缘起之义至是乃告圆满,尽善矣,尽美矣,无可复加矣。
——摘自孟晓路《七大缘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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